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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委仉桂美、劉德勳日前調查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》後,認定整部法案悖離正當法律程序,有違憲之虞,因此經院會通過後由監察院向大法官提出釋憲案,目前聲請解釋憲法理由書已經出爐,全文不含注釋共4萬多字。
仉桂美的調查報告中指出,黨產條例以立法權授權行政高權,設置黨產會排除包含憲法以下各普通法適用,已逾越德國就東德政黨黨產處理方式等各種轉型正義方式,悖離法治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。
報告也舉出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,黨產條例第4條第1款規定所適用政黨,實質上僅規制特定政黨—中國國民黨,以個別性法律剝奪特定人民或團體的財產權,並授權行政行使司法權力猶如立法權居於司法權的地位,有違權力分立與制?原則,並與憲法第15條規定財產權保障及第23條基本權利限制條款相互牴觸。
而針對現任監委有無刻意搶在補提名監委上任前通過,仉桂美強調「我心如秤」、一切回歸專業,按法定職權程序走,現在委由監察院業務單位進行後續作業。
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則表示,不管釋憲結果如何,都會尊重大法官的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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